2006年9月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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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小人物”成新宠 放长线钓大鱼
广州检察院揭示行贿新招
游春亮 黄固锋 李锐

  “分期付款贿赂财物,放长线钓大鱼……行贿犯罪出现了新动向和新规律。”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近日向记者透露说。
  这位负责人说,这一结论是在对近年来立案查处的贿赂犯罪案件中的行贿人员,进行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后作出的。

  行贿采用分期付款
  从调查的资料和数据来看,可以发现行贿犯罪的一些规律和特点。尤其是贿赂财物给付的传统方式现已被打破。以往多是在行贿人求人时,会事前给付,且多是一次性付款,即时结清,但现今已有变化。
  在受调查者中,事前一次付清的仅占5.6%,可以说是凤毛麟角,分期付款或分批付款的情形则更为突出,受访者中,有44.4%的人选择这么做,这种给付方式是在现代消费及支付观念的影响下而产生的,多发生在行贿人与行贿对象双方间关系较为稳固紧密的基础上,双方确立的是一种长期的合作关系,危害性也较大。

  流行“放长线钓大鱼”
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在调查行贿的目的时,选择“拉好关系,以便日后可以利用”选项的则高达72.2%,这一现象尤应引起警惕,因为它表明了行贿的新动向,正由传统的“事后行贿”向“事前行贿”转移,即所谓的“长线投资”正变得日益突出,行贿人行贿的目的不再只局限于眼前利益,而是更多地与将来的可预期利益挂起钩来,行贿的机会因此得以扩张。

  “小人物”成行贿“新宠”
  经调查发现,行贿人行贿时并非对所有的职权相关者进行贿赂,也不是随便贿赂其中的一两个人,他们大多数会事先进行选择,确定其要行贿的对象。“不一定要具有较高的官阶,只要能对自己工作有帮助或影响的人”这一标准最受青睐,选择率高达78%,显示出行贿人在行贿时“更为务实”,这也成为近年来“小人物”犯罪的人数及数额呈上升趋势的主要原因,“小人物”对行贿人来讲,比“位高权重者”更易接近,机会成本也小,“小人物”在职务犯罪中正扮演着更为广泛的角色。

  行贿需要铺垫过程
  在调查中,有近7成的行贿人对行贿对象及其亲属进行了事先了解,做到了知己知彼。其中,有72.2%的行贿人会事先通过同行业者等熟人或行贿对象的同事,打探行贿对象有无收钱的先例或习惯,确保行贿的成功率。
  此外,调查中还发现,行贿人结识行贿对象后,直接送钱的比例仅为5.8%,而其他94.2%的人在行贿之前均有一个铺垫过程,可以称之为“行贿缓冲期”。目的是要让对方从心理上真正接受自己,日后的行贿也就顺理成章,行贿对象收受贿赂也更为坦然。

  七成对象曾被索贿
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的调查还表明,有高达71.8%的人有过被受贿人索款的经历,而只有28.2%的人从未被他人索款。面对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索贿现象,受调查的行贿人也是心态不一。32.8%的人会为受贿人向其主动索贿而感到高兴,另有67.2%的人对受贿人索贿现象持有谨慎或不乐观的态度,在这些人中,有34.2%的人会担心这是受贿人设下的一个陷阱;而65.8%的人会为受贿人主动索贿行为而感到不高兴,甚至气愤。
  对于受贿人索取次数多,且数额巨大这一情形,受调查的行贿人也会作出不同的处理,不过大部分行贿人都会付款给受贿人。其中只有17.8%的人能够勇于抗争,他们会以寄发举报信件等形式向索款人的单位或其他纪检机关反映。